擬就催淚彈的合法性提司法覆核 法官促律政司就披露文件呈交誓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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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0/06/09 13: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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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智峯(左)及其代表律師楊浩然(右)今到高等法院出席聆訊。(經濟日報記者攝)

立法會議員兼中西區區議員許智峯,早前擬入稟就警方使用催淚彈的合法性提出司法覆核,許先入稟高院要求警方披露催淚彈成份,惟警方未有回應。律政司一方早前提出法庭應召開初步聆訊,在律政司毋須提交誓章的情況下,處理有關披露是否合適等爭議。高等法院法官今(9日)聽罷雙方陳詞後,拒絕律政司申請,下令律政司需提交誓章,有關司法覆核將排期審理。

原告許智峯;答辯人由律政司代表的警務處處長。原告一方指,答辯人至今未有提交任何誓章作回應,因為答辯人認為本案涉及兩項初步爭議應先處理,包括訴訟前披露是否適用於擬入稟的司法覆核,以及原告所要求的披露是否與案相關及必須。

原告認為上述問題毋須透過初步爭議解決,反而可在正式的司法覆核許可聆訊中一併處理,促律政司一方盡快提交誓章,否則原告無法繼續相關法律程序。

律政司一方則回應指,法庭可在欠缺律政司一方的誓章下處理上述問題,若法庭先處理初步爭議,可節省法庭時間。

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作出裁決,法官不認為上述問題屬於初步爭議,所有爭議應在正式聆訊中一併審理,因為原告所要求披露的資料是否相關及必要,正是本案的核心議題,反而另行召開初步聆訊,或會進一步花費時間及訟費,法官認為律政司一方未能提供特別理據支持其申請,因此駁回律政司申請。

法官下令答辯一方需於35天內提交誓章,亦給予原告21天作回應,有關正式司法覆核許可的申請,將另行排期審理,預計審期為1天。

許智峯於聆訊後指,認為律政司一方拒絕提交誓章,是刻意隱瞞,許相信即使今日法庭作出上述裁決,律政司亦會以其他手法拖延,但仍有信心在本案中取得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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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